各分会:
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近期学校中层干部调整的实际情况,经校工会研究决定,调整和补充各分会组织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分会委员会职数设置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基层分会一般设主席1人,委员3人(女工委员、组织宣传委员、文体福利委员)。
二、基层分会委员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
2、分会主席原则上由校内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三、增补工作程序
1、各分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分会为单位,在所属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进行,根据各分会工会小组的意见酝酿提出建议名单,经所在党委(党总支)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向校工会提出会员大会的请示(参见附件1),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提名的候选人基本情况等,校工会审核批复后方可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2、各分会会员大会在选举委员时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委员候选人差额率为5%,按差额率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差额。参选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若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若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3、选举结束后,召开分会委员会会议,安排各委员的工作分工,并向校工会提交选举结果报告(参见附件2),进行批准备案。
四、工作日程安排
10月14日前各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增补分会委员工作。
10月17日前酝酿提名调整和增补的基层分会委员人选,提交会员大会请示(附件1),批复后公示候选人名单不少于5日。
10月27日前基层分会组织召开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分会委员、分会主席。
10月 28日前上报选举结果(附件2)及会员大会相关资料。
附件:
1.关于召开调整和补充分会组成人员大会的请示
2.关于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增补选举结果的报告
河南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