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字〔2015〕22号
各分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会[2012]80号)和《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层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分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基层分工会经费收入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
会费的缴纳及标准:
会员每月应交会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两项工资之和尾数不足100元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各分工会每年不得晚于6月上旬缴齐上半年会费,不得晚于12月上旬缴齐全年会费。
(二)活动比赛等方面的奖励奖金。
三、基层分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各基层分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订购报刊、杂志、书籍、职工教育教材(图书资料报销时,要求附上商家提供的购书清单)、优秀学员奖励等。
(二)开展教职工集体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书法、摄影、
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等活动文体用品费、宣传费用。
(三)举办讲座或聘请教练发放的教师酬金(按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四)购买的公益类电影、戏剧、展览等门票。
(五)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费用。会员春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报销时,要求附上参加人员名单及旅行社提供发票)。
(六)为开展教职工集体活动购买的饮用水费用(需附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七)举办教职工比赛购买的奖品。校工会组织的活动统一发奖后不可重复发奖。
(八)慰问困难或患病职工会员的支出。
四、不得支出的事项
(一)各种罚款、保险费。
(二)餐费及食品(除慰问困难或患病职工会员可按标准列支的食品费用)。
(三)办公用品费。
(四)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
(五)除讲座酬金、教练酬金外支付给个人的费用。
(六)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其他开支。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财务管理
(一)分工会会费收入及各种活动奖励奖金全部在校工会返还或发放时划转入各分工会专用账户,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严禁经费存入个人账户。
(二)各分工会应安排委员专门负责分工会经费备查账本保管工作。分工会主席应掌握本分工会会费财务状况,实行科学管理,达到收支平衡。各分工会每年年初要制订基层工会工作经费预算方案,并报校工会审核。年底发生结余,应与工会会计人员核对账目,结转来年使用。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要向全体会员公开,每年要召开会员大会报告当年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经费报销时,一切开支须由经办人签字,分工会主席一支笔签字审批,再报校工会副主席签批后方可实施;对于单项活动需支付经费在2000元以上的,要提前将活动方案报校工会审批,经校工会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报销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应发票及证明材料,按照我校财务处规定报账时间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报销必须以我校“经费报销流转审批单”作为首页封面,并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详细填写,后附发票等原始凭证,凭正式发票报销。发票抬头应开具“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发票内容仅限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支出范围。多张发票连号的,以总金额为准;多次购物合并开一张发票的,视同单笔支出。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清楚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五)本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校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