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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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6-01-04 16:50     (点击: )

豫卫指导〔201512


各省辖市、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建立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机制,保障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二、登记时间

无子女的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已有一个子女的于生育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乡)卫生计生服务大厅。

四、登记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夫妻2寸合影照3张,代理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见附件1)。

五、登记形式

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见附件2),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六、登记时限

即时登记,即时发证。

附件:1.委托书

      2.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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