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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5年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2015-12-08 10:29     (点击: )

各分工会、各位会员: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根据《工会章程》、《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豫教工[2014]19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15年缴纳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收缴为2015年度工会费。

二、缴纳标准为:

1.在职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12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尾数不足100元部分不计算交纳会费。

2、在职合同制人员

(岗级工资+岗位绩效)×0.5%×12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尾数不足100元部分不计算交纳会费。

3.其它

参照合同制人员最低收取标准计算。(目前为490×0.5%×12个月)

4.7月1日之前入会人员从入会月算起收取会费,7月1日之后入会人员按半年6个月收取会费。离退休人员会费收取月份截止于退休当月。人员变动的,按照调整后部门所属分会缴纳会费。

三、注意事项

1.尚未申请入会的新教职工,请从工会二级网站“下载专区”《工会工作台账中》中下载《工会会员登记表》并填写,于12月10日前交校工会。

2.各分会要按照上述标准收缴会费,填写《会费缴纳登记表》(见附件1),在12月19日前将各分会会费缴存学校财务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牧野路支行(地址在学院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收款人: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账号为:1704020309064016860。并于12月19日前持银行存款凭单和会费缴纳登记表(登记表电子稿发送校工会公共邮箱hnjzxgh@126.com)到校工会登记、领取会费上缴收据。

3.各分会缴纳的会费,校工会按照模范、先进小家100%的比例,其余分会70%的比例返回各分会作为分会活动经费(先缴再返)。返还到各分会的会费由各分会按照我校《基层分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使用。

4.各分会要在二级教代会上将2015年各分会经费的使用情况以适当形式向会员公布。

校工会

2015-12-2

附件【2015年会费收取一览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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