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相关条例现对我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人员进行情况调查。
一、调查对象:
1、2013年元月以后未将独生子女光荣证交校计生委代审,目前子女仍未满18周岁的。
2、2015年7月由校计生委代审后,将独生子女光荣证取走由个人保管,目前子女仍未满18周岁的。
3、新增人员,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并已经办理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调查方式
河南工学院独生子女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内人员,填写子女出生时间并于2月28日前将独生子女证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件一同交校工会,如果独生子女证损毁或遗失需填写计划生育对象四邻证明(见附件2)。若四邻证明仍不能填写完整,则认同为没有办理过独生子女手续,当立即停发独生子女费,年满18周岁的还需退回超出部分的独生子女费。
新入职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需填写河南工学院2022年新增人员独生子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由调入我单位前的管理单位或社区出具计生关系调转证明。
校工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