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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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困难职工帮扶和双节“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2020-12-16 15:22     (点击: )

 

各分会:

为了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给困难教职工雪中送炭,根据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豫工文[2019]61号)和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豫教科文卫体工[2019]21号)的通知要求,请各分会认真做好困难职工排摸、调查登记等工作,为困难职工帮扶和双节“送温暖”活动做好准备。

一、 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对象

1.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3.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5.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

6.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行业性节日期间(护士节、医师节、教师节等)该行业坚守一线的职工及先进模范人物。

二、 困难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

1.连续六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当地低保线上浮50%),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多,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5.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分会认真做好困难职工排摸、调查登记等工作,建立困难职工原始档案。原始档案内容包括:困难职工帮扶申请书和经本人签字认可的基层单位工会帮扶申报材料;困难职工及有关家属身份证明材料、收支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材料。各分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档案内容。

2.申请职工请认真如实填写《河南工学院“双节”送温暖职工登记表》或《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12月22日前交到校工会。

附件1: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审批表

附件2:河南工学院“双节”送温暖职工登记表

河南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12-14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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