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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刘琳霞荣获“2015年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称号
2015-09-01 16:37     (点击: )

8月25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下发了《关于表彰2015年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豫教工〔2015〕29号)文件,对2015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校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刘琳霞荣获“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称号。

本次评选活动是在我校“十大师德标兵”评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评选过程共分4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分会在充分评价考核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第二阶段师德标兵评审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候选人材料在网上进行展示;第三阶段开展专题网页微信投票;第四阶段结合《“十大师德标兵”评选实施办法》(校工字[2015]25号)校工会组织召开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会议。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工作业绩、近三年来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及年终考核情况、网上投票结果对候选人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报校党委批准,最终产生2015年度校“十大师德标兵”。他们分别是:王敏、刘丹、刘玉堂、刘琳霞、张希玲、李燕、杨保海、陈芳、崔国明、韩丹(按照姓名笔画排序)。同时,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向上级部门(省教育厅及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推荐刘琳霞为2015年省级师德标兵先进个人候选人。

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及我校“十大师德标兵”人选,是我校教师的先进代表,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凝聚正能量,展现了我校广大教师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高尚情操,他们以生动的事迹诠释了爱岗敬业的内涵,为全校教职工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校工会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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